12月19日,中国法学家、法学教育家、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、终身教授江平先生在北京去世,享年94岁。
江平是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。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、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等职务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,被授予“全国优秀教师”“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”等荣誉称号。
有关官员贪腐问题,江平先生直言要准确把握“违纪”和“违法”的界限,实事求是进行处理。这些无不传递出他对法律的坚守与执着,而这与他过往的人生经历和教学研究实践密不可分。
在谈及政府权力问题时,江平先生称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这是最核心的目标。现在看起来,公权力还是太大了。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。如何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,这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。而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,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,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。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,权力受到制约,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。
“如果法律不健全,就谈不上政府权力的合法性。”
江平先生生于1930年12月,毕业于燕京大学新闻系。1951年受原高等教育部选派,成为首批300余名赴前苏联留学的公派留学生之一。留学期间,江平先后在喀山法学院和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,抽象的法律条文慢慢地在江平的头脑中变得立体、丰富起来,这也为他今后的法学研究教育之路打下了基础。留学归国后,江平进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,承担民商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。
1979年,北京政法学院复办,江平回到了阔别多年的讲台,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。股份制、公司制、票据制度等市场经济的话语,在当时的中国尚属新鲜事物,江平耳目一新的授课内容受到学生的热捧。当时79级招收了400余名学生,报名上江平新课的人数就达200余人。
与此同时,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,大量经济活动的涌现和新型业态的出现急切需要立法的规范与保障,学识渊博的江平由此参与到多部法律的起草之中。他参与了《民法通则》《公司法》《合伙企业法》的制订,并直接担任《信托法》《合同法》专家起草小组组长,是《物权法》和《民法典》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。
最令江平引以为傲的法律却是《行政诉讼法》。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时代浪潮中,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,开始出现“民告官”这种新奇的现象。1985年,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诉讼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,更是被誉为“民告官”第一案。
作为《行政诉讼法》的立法组组长,江平经过深入研究,率先提出从实体法改到程序法,改变了行政立法的模式。得益于前期的大量工作,1990年4月,《行政诉讼法》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获得通过,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法律。
在法学研究和实务中均有建树的江平,被外界广泛认可为法学家,但他自称“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,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。”
除参与立法工作外,江平大部分的时间都放在教书育人上,被中国政法大学学子誉为“永远的校长”。为了鼓励法大学子投入到法治梦想之中,2000年开始,江平设立了民商法奖学金,带头拿出了多年的积蓄,捐出50万元。在90岁生日时,江平为该奖项捐款500万元。
在其晚年口述的《沉浮与枯荣:八十自述》中,江平自称如果让其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,自己仍将以做一个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。在书中,江平这样阐释自己的理由:“因为大学生阶段,是一个人在选择职业、专业时形成他的目标的一个时期,而法学专业,又是实现他法治天下、法治理念的最重要的四年。如果这时候,我能够从事教育工作,来为他们把自己的四年的法学教育搞得更好,无论当校长也好,不当校长也好,这都是作为法学工作者、教育工作者价值的最大体现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在其官微发布讣告称,江平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,引领中国民商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,奠定了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;作为负责人牵头组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的起草工作;作为主要专家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。
江平先生躬耕教坛60余年,潜心育人、无私奉献,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,深受广大学生爱戴,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。
江平先生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、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。江平先生的逝世,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大损失,是我国法学界和教育界的重大损失!我们沉痛悼念江平先生,深切缅怀江平先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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