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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创集团原董事长李爱庆一审被判死缓 涉受贿、滥用职权罪

文轩新闻北京:2024年6月30日,北京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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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轩新闻北京:2024年6月30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首创集团”)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爱庆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

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。最终,法院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同时,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案情回顾

李爱庆长期在北京市国资系统任职,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等职。2021年7月,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,李爱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2022年1月,李爱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李爱庆利用职务便利,在项目审批、融资贷款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构成受贿罪;同时,其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。

依法严惩 彰显反腐决心
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李爱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权大肆敛财,严重破坏国有企业管理秩序,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予严惩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,依法可从轻处罚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
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中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“零容忍”态度。近年来,国家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,对国企、金融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,李爱庆案的查处和宣判正是这一政策的体现。

反腐持续高压 国企领域成重点

李爱庆案是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落马的典型案例之一。作为北京市重要国企的掌舵者,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,更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此次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:无论职位多高、背景多深,只要触犯法律,必将受到严惩。

目前,李爱庆是否上诉尚不明确。根据法律规定,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,二年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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